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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5-07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5人,代表股份728564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4876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2人,代表股份2368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2人,代表股份2368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2人,代表股份2368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93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3%;

反对13837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3%;弃权

1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6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187%;反对13837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4162%;弃权13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479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

反对12933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2%;弃权

15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2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607%;反对12933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6003%;弃权15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485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8%;

反对12929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弃权

149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8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60%;反对12929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5838%;弃权149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表决结果:通过。

3提案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456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9%;

反对12933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2%;弃权

17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45%;反对12933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5982%;弃权17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制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54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

反对835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

17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78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79%;反对835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0%;弃权173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1%。

表决结果:通过。

4提案4.00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80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

反对1010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

17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34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999%;反对1010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678%;弃权17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3%。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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