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审查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
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军先生和宋卫东先
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中,张国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宋卫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