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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19%。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

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 3月 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2月 27 日至 2023 年 3月 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年 3月 8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最终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 3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 5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214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4.54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5月 16日。

(六)2023 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 9月 12 日至 2023 年 9月

2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年 9月 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2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10月 13日。

(七)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5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771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八)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1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69294 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九)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436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5 年 5月 23 日。2025年 6月 6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9540 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 8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6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 1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一)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85755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3863股回购注销。2026年 8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二)2026 年 9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19%。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

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3%。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 2023年 10月 13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10月 13日起进

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9%。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2 2024 3.75%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23.53%,不( )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且不低

低于 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值水平(31.24%),满足业绩考核要

(3)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4.95次。

求;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2)2024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 6.53%,不低于 3.75%,且不低于对标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4.28%),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产收益率;(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

(3)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5.9

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次,不低于 4.95 次,满足业绩考核要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求。

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3)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A、B、C和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为 1.0。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 1.0 0.7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预留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3月 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7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元/股。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92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64.54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14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情况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量(股) 量(股)

朱国胜 财务总监 112600 37158 38284

合计(1人) 112600 37158 38284注: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19%,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 2026年 10月 13日进入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25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 4次会议审查意见;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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