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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3人,代表股份74221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4989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8%。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3722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9人,代表股份3722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8人,代表股份3722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23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反对76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14%;反对76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601%;弃权2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10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7%;反对69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408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7股),占出席本

2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1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33%;反对69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800%;弃权408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66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反对78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556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421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78%;反对78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972%;弃权556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1%。

股东马引代先生与本项提案利益相关,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持有

203300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1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2%;

反对75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0%;弃权

3466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6%;反对75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81%;弃权466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8%;

反对288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8%;弃权

459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43%;反对288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410%;弃权459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8%。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祥、李槊

4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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