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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5-02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1人,代表股份24205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刘旸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9%;

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

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02%;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15%;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

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

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592%;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0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2%;

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

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5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92%;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

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

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29%;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38%;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

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1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87%;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0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8%;

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

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801%;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720%;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7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

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4%;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5%;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1%。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

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弃权

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222%;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73%;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

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

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138%;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71%;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9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

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

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05%;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24%;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

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

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244%;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5%。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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