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6-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24421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9人,代表股份586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9人,代表股份586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9人,代表股份586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7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
反对17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
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28%;反对17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299%;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5%;
反对1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弃权
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126%;反对17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003%;弃权2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反对1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
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14%;反对1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0294%;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5%;
反对374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弃权
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33%;反对374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8866%;弃权2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1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
反对17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弃权
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43%;反对17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3825%;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2%。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提案6.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34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8%;
反对16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
1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7%;反对16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9016%;弃权1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7%。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9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6%;
反对1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
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75%;反对17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2271%;弃权2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4%。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余国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