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
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
成立日期:中天恒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北京,2021年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29年来,中天恒一直从事审计服务业务。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4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聘用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6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天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主要审计程序、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天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天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天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对中天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进场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重要审计事项提出了建议。
(三)2026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二次沟通,听取中天恒关于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初稿的意见,并就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