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桂玉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 人,代表股份 2425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4219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4219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4219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1%。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241995143 99.7645% 392757 0.1619% 178600 0.0736% 0 0%关于续聘会计审议
1.00 师事务所的议其中,中小 通过案
股东的表决 3647658 86.4576% 392757 9.3092% 178600 4.2332% 0 0%情况关于增加公司
银行保函额度总表决情况 241918043 99.7327% 448757 0.185% 199700 0.0823% 0 0%
以及增加子公 审议
2.00
司的银行授信其中,中小 通过并为子公司提股东的表决 3570558 84.6301% 448757 10.6365% 199700 4.7333% 0 0%供担保的议案情况
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