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堂堂审字
(2021)020号)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
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后续整改的推进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