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退 公告编号:2021-56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数据主要涉及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调整事项1、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技术转让收入公司 2016 年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签订了 2 亿元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当年收到 2亿元款项并确认了 2亿元含税收入。2018 年 6 月 4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中关村起诉本公司的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江苏中关村认为公司未履行项目投资承诺且提交的技术资料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应返还原告支付的 2亿元技术许可费用。2020 年 12 月 23 日,一审判决本公司应返还 2 亿元技术许可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资料,该技术许可收入在 2016 年度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200000000.00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 200000000.00 元。
2、武进管委会奖励款的退回2019 年 9月 5日,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退还以前年度相关奖励款
94555050.00元,因为根据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应在 2018 年底以前完成累计投资 70 亿和累计销售 30 亿的约定,否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前期的一半奖励款。2019年 9月 16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仲裁决定书。根据会计准则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当期,根据相关仲裁申请内容判断预计可能发生的支出。
本事项中,根据仲裁申请中的内容,公司在 2019 年度完全可判断其结果为确定需要退还奖励款并预计相关负债支出,本期应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 94555050.00 元,上期营业外支出调增 94555050.00 元。
3、固定资产未入账公司于 2017年 12月向上海天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入账,本期追溯调整后,上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调增 1706973.45 元,对应的税费调增上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 221906.55元,上年年末应付账款调增 1928880.00元,同时因补计提 2018、2019 年度对应的折旧,调增上期管理费 162162.48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162162.48元。
4、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公司上年合并报表未计算相关少数股东权益,本期追溯调整后,分别调减上年年末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986686.34 元。
5、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挂账调整2015 年,武进管委会对公司的奖励款被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挪用,当时公司未入账,公司应补计该往来款,但由于对方企业非正常经营,预计款项收回不可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追溯调整后,对上年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余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 75268598.28 221906.55 75490504.83
固定资产 107151109.70 1382648.49 108533758.19
应付帐款 26645404.22 1928880.00 28574284.22
其他应付款 61823303.93 294555050.00 356378353.93
未分配利润 -1876328861.54 -293892688.62 -2170221550.16
少数股东权益 - -986686.34 -986686.34
管理费用 30780918.74 162162.48 30943081.22
营业外支出 21878151.65 94555050.00 116433201.65
少数股东损益 - -986686.34 -986686.34
(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损益的影响(单位:元)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余额 调整后金额
期初未分配利润 -1876328861.54 -293892688.62 -2170221550.16
少数股东权益 - -986686.34 -986686.34
营业外支出 44392388.68 -44392388.68 -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堂堂专审字
(2021)018号。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