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366 号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366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本钢板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本钢板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鉴证报告第1页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本钢板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本钢板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日鉴证报告第2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67592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账号入账日期金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07060004292210397902020-7-61016200000.00
溪本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07060004292210396662020-7-62000000000.00
溪本钢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2947797119092020-7-6833000000.00
钢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210501654103000002752020-7-61416000000.00
溪本钢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95508800263696002232020-7-6335000000.00
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95508800263696001332020-7-6199000000.00
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064052010400304422020-7-6960000000.00专项报告第1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开户银行账号入账日期金额溪新华支行
合计6759200000.00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1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10000.00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0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3282.7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1254.65元。
其他募投项目,包括“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专项报告第2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户类型账号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活期专户0706000429221039790溪本钢支行硅钢工程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活期专户0706000429221039666偿还银行贷款溪本钢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活期专户 294779711909 CCPP 发电工程项目钢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活期专户21050165410300000275溪本钢支行程项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活期专户9550880026369600223行营业部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炼钢厂4号-6号转炉活期专户9550880026369600133行营业部环保改造工程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活期专户06405201040030442溪新华支行置换工程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活期专户0706003619200135885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溪平山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账户类型账号金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专户0706000429221039790381254.65公司本溪本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活期专户0706003619200135885公司本溪平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2022年9月活期专户0706000429221039666公司本溪本钢支行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年6月活期专户06405201040030442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已注销专项报告第3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开户银行账户类型账号金额备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活期专户294779711909本溪本钢支行已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2025年6月活期专户21050165410300000275公司本溪本钢支行已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活期专户9550880026369600133本溪分行营业部已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活期专户9550880026369600223本溪分行营业部已注销
合计381254.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366180860.17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65630860.17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76278945.59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19043290.0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59948807.9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95098084.1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261732.43元。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专项报告第4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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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元,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082356809.47元,其中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18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55364729.08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628049033.12元,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53298156.2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115353050.3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0111840.69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14208698.23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12881890.61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7508088.97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64155482.35元,CCPP
发电工程项目186441497.75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33221738.55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
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94502583.01元,其中用于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5316136.5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19796661.74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429392157.76元,炼钢
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21452968.7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8544658.2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建设金额为102185736.55元,其中用于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24887030.75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5111121.5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60162375.13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
5454868.6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6570340.4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第5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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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1)2020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18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22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80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3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70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
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5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6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0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9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专项报告第6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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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7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14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6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7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933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78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4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612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2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4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88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3932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9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4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6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0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4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专项报告第7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程12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397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8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5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使用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闲置募集资金
101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1015000000.00元。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专项报告第8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
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专项报告第9页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专项报告第10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675920.00400.50金总额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87823.88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是否达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是否已改变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效项目可行性是否
(%)到预计
金投向(含部分改变)投资总额资总额(1)金额投入金额(2)使用状态日期益发生重大变化
(3)=(2)/(1)效益承诺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尚未达到预计可
否101620.00101620.000.00141.000.14不适用不适用否硅钢工程项目使用状态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
否33500.0033500.0030.1922756.1967.932020年10月31日-36055.53否目否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
否96000.0096000.00275.0081187.5284.57换工程项目2020年11月30日
-43537.61否否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
否141600.00141600.000.00129042.9291.13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程项目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否 83300.00 83300.00 76.30 43499.08 52.22 2022年 12月 31日 34027.73 是 否本项目为环保投
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入类项目,项目否19900.0019900.0019.0111197.1756.272020年12月31日不适用否保改造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专项报告第11页2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否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75920.00675920.00400.50487823.88-45565.41超募资金投向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675920.00675920.00400.50487823.88-45565.41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受市场因素影响大,调整发展战略,持续跟踪市场变化情况。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因钢材市场整体和销售价格不及预期,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体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因钢材市场整体和销售价格不及预期,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无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不适用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适用,详见专项报告三、(三)所述内容投入及置换情况专项报告第12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适用,详见专项报告三、(四)所述内容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结项,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金配置与成本控制。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时,公司基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方案进行募投项目测算。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前期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设备选项、购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置及生产线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规模效应显现,建设成本得到了有效降低。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调配资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从而进一步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成本。通过这些举措,项目不仅顺利推进,也形成了募投资金的节余。
2.因募投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和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来源,对部分阶段性资金需求先行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
3.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使得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余额为人民币38.1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专项报告第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