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牟文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持独立履职立场,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通过主动问询、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内容,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同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牟文,女,1965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虹美菱、成都瑞雪丰泰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长虹华意、硅宝科技、富临精工、金徽酒、金路集团、君逸数码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等。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程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配套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次数次数会次数牟文88003
1.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5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据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期各项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题商讨并形成专业意见,最终将委员会集体意见向董事会正式汇报。
(一)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牵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履职过程中,全程以专业视角主导委员会工作,推动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与监督作用。尤其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中,凭借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把关作用,建立“审计前沟通计划、审计中跟进进度、审计后复核结果”的全流程沟通机制,多次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就审计计划制定、关键审计事项识别、
重点关注领域提示等内容进行深度沟通。本人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原则,以严谨的专业判断勤勉履职,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经理层薪酬考核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年期业绩考核等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在专门会议中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会议,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参加独立董事调研扎布耶矿区工作专题会议等,在各项会议中,本人充分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咨询职责,累计投入有效履职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独立审议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针对本年度公司提交的所有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本人经认真审阅后均未提出异议。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履行〈供能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状况。本人积极履行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环节的独立董事职责,就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开展深入沟通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提升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
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在
薪酬发放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2.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
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支持的作用。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踪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重要事项进展,主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的进展等关键信息的汇报,确保对公司运营动态的全面掌握。针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研讨—事后跟进”的履职机制,要求公司提前提交议案材料并认真审阅,在会议中充分讨论、积极问询、提出专业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明确意见,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始终提供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顺利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后续履职中,本人将始终坚守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与客观公正的独立立场,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变化,不断深化专业认知,进一步提升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独立董事:牟文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