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
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20.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4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7日、2026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进行了审前及审后沟通。审前对2025年度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内容以及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审后对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三)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组织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
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