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昭平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昭平,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教授,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教授,从事矿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工作。主要经历: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在成都市教委担任教师及职教处干部;1991年7月至1996年4月,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环境防护测试处任助理研究员,从事材料性能测试与材料防护研究;1996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任助理研究员,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1997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新加坡 FRATA TEXTILE PTE.LTD,SINGAPORE 兼任 GeneralEngineer,从事纤维材料研究与开发;2000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任副教授,从事矿物材料及功能材料研究;2008年12月至202
3年9月,在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任教授,从事矿
产资源及材料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工作;2023年9月至今,成都理工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退休教师,2015年7月至今,兼宁波宁海县仁元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顾问、股东;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兼成都中微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顾问,从事第三代芯片碳化硅研究与开发;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程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本年亲自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次数次数会次数邓昭平88003
1.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5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八届战略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11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商业计划书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 ESG 报告》以及《选举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关键议案,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三)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事项背景,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审慎的判断。在发表意见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履职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敦促公司定期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直面投资者问询、解读经营战略与财务数据,有效稳定投资者信心;同时,督促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投资者通过互动易、热线电话、邮箱等各类渠道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回复,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沟通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合计不少于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全面支持。在日常沟通交流中,相关人员主动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核心信息;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前提交完整、详实的会议文件及配套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履行〈供能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经营全貌。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环节的职责,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内控缺陷认定等核心内容,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多轮深入沟通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
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蔡方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在
薪酬发放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
2.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9月5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加强专业知识储备,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相关
新规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动态。重点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领域法规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助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及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经营决策事项,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履职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邓昭平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