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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微)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金马”)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微,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12月至今就职于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3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08年11月至今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至

201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本人在2025年4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1、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是否连续两董事姓名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参投票表决情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加会议况赵微99000否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2、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赵微4400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提名委员会审议审核的事项,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7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1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第一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0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第一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4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第一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12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5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报审计进点前主要事项。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

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4次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

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时间为15天,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履职机会,开展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为独立判断和科学决策夯实事实基础。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通过认真学习,本人充分掌握了合规运作相关的监管政策,强化了合规意识,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度,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最新的法规,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全力以赴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赵微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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