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玲)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金马”)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玲,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其中: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该律所实习律师,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该律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该律所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通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本人在2024年6月1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14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1、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投票表决情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况张玲1414000否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2、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张玲5500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2025年共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7日,主持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5年3月15日,参加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对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事项。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就公司财务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5次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
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本人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执行、重大项目的推进进度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通过到公司现场参会,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全年现场工作时长17天,确保了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动态的持续、有效监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度,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受到限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五)提名独立董事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微女士
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本人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公
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我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玲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