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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49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67证券简称:晋控电力公告编号:2025临─04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根据本交易,预计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属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

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通过,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师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建勋;注册地址

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注册资本为204082万元人民币,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

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出资方出资金额持股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时间式(人民币万元)比例

1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币10408251%2024.04

2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货币9200045.08%2009.083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货币80003.92%2009.08

合计204082100%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

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

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

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

价证券投资;(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4681846314.83元,所有者权益1697345785.45元,吸收存

款11312340228.3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61440793.50元,利润总额334079784.80元,净利润

250508185.50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3162772809.79元,所有者权益3437640014.78元,吸收存款9655192442.69元。2025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8653947.51元,利润总额

181358585.87元,净利润136018939.40元。

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43%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

甲方: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

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

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乙方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

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

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风险溢价等因素厘定,并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且不需甲方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且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

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

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

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资

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5)乙方承诺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30日内及年度结束日后

90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将按

照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月度会计报表。(6)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和风险状况评估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7)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

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事项时,将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转出所存款项的权利。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企业集团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于甲方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并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交易存续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派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工作。

2.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4)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5)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6)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三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7)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乙方被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10)乙方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适用的上市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甲方根据审批权限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对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能补救,对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亿元,在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

0亿元,公司综合授信额度0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过半数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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