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超过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7.业务收入: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15.7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H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82亿元。2024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2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在2025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关注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3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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