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 0.25元,每 10股人民币 2.5元。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13日(星期二)。
3.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6年 10月 14日(星期三)。
4.本次 A股利润分配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59040493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
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证券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6年度中期 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 590404931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2.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年度中期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 590404931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现金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分配 A股现金红利总额为 1476012327.75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10月 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0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XXXXX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9月 28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5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