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067 债券简称:22 广发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 广发 12”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2广发 12
债券代码:148067
债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8日付息日:2026 年 9 月 21 日(2026 年 9 月 19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6年 9月 18日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年 9月 21日(2026年 9月 1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个交易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6年 9月 18日期间的利息。
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与代码:债券简称为“22广发 12”,债券代码为“148067”。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1342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年,发行规模为 5亿元,
票面利率为 2.95%。
5、起息日:2022年 9月 19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9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9月 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广发 12”的票面利率为 2.9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22广发 12”派发利息人民币 2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3.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9.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18日付息日:2026 年 9 月 21 日(2026 年 9 月 19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个交易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9月 19日
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9月 18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款到账日前 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等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至 2027年 12 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党婕莎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