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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2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524462 债券简称:25 广 D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债券简称:“25广 D13”,债券代码:52446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年 10月 14日支付 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10月 13日期间的利

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九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广 D13”,债券代码为“524462”。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818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65 天,发行规模为 30亿元,票面利率为 1.71%。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10月 14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年 10月 14日。

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0月 14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1。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5年 10月 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本期债券“25广 D13”的票面利率为 1.71%,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 1000元)“25广 D13”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 1017.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13.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17.10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年 10月 13日

2、兑付兑息日:2026年 10月 14日

3、债券摘牌日:2026年 10月 1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0月 13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7、28层

联系人:杨德聪、徐明、林子杰

电话:0755-81952000

传真:0755-81902020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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