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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5广发D7 债券代码:5243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发行人(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商城路 618 号)

2025年6月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5年

4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号”文获批可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3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发 D7”,债券代码为“524303”。本期债券每张面

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张(含),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发行人2024年末的合并净资产为1530.85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81.81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29亿元、69.78亿元和96.37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

6、本期债券期限为211天,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20%-2.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6月

10 日(T-1 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2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向主承销商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9、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3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

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

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

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11、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将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

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

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4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指债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理办法》

簿记系统/簿记建档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

系统/线上簿记系统投资者在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线下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合规申购指

建档利率区间内;线上申购需簿记建档时间内在簿记系统完成,线下申购需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募集说明书指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联席主承销商指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即不包括中工作日指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指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亿元/万元/元指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6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五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发 D7”,债券代码为“524303”。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

债券期限:211天。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7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短期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其他: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8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5年6月9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T-1 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5年6月10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年6月1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2025年6月12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20%-2.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14:00-17:00,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9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

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17:00。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19:00。

(四)询价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簿记系统,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在簿记系统中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进行投标,也可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0(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

于该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认购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

3、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

14:00-17: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有效印章)等)。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4、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

11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11 日(T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14:00-17:00 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其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

12认。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申购方式与簿记场所

传真:021-61208185

电话:021-38966922

邮箱:bj-htlh2@htsc.com

簿记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栋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

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T+1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申购款须在2025年

6 月 12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

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 广发 D7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13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1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联系人:邱建华、杨德聪、王壮胜、林子杰

(三)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83081492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徐思、孙源

(四)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053643

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刘浩文

(五)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吴怡青、刘思语、浦天皓、王雅洁

15电话号码:021-38036666

传真号码:021-38030666(本页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18(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9(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0(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

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投资者自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本期债券发行时间经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19:00。

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基本信息机构名称配售后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名(深圳)证券账号(深圳)托管单元代码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座机号码邮箱地址传真号码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

25 广发 D7,211 天,利率区间:1.20%-2.20%

该品种最终获配量不超过该品种发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行规模的比例限制(如有)重要提示

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此表,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14:00-17:00 间连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1-61208185;咨询电话:021-38966922;申购邮箱:bj-htlh2@htsc.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认购申请表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申购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

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本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

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225、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如设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

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本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8、本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一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9、本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本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11、本申购人理解并承诺,在本期债券认购环节将审慎合理投资,自身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本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

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本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

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4、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配合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若本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单位盖章)

2025年6月10日23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为认购申请利率及认购申请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某专业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申请利率分别认购申请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认购申请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3.601000

3.703000

3.80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24附件一:

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填入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

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25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

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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