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181 债券简称:25 广发 C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5 广发 C1”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5广发 C1
债券代码:524181
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
兑付日:2026年4月17日
摘牌日:2026年4月17日
计息期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6日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4月17日支付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
16日期间的利息及全部本金。为确保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广发 C1”,债券代码为 524181。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1258号文。
1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94天,发行规模为35亿元,票面利率为2.10%。
5、起息日:2025年3月19日。
6、付息日、兑付日:2026年4月17日。
7、债券性质:本期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
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5广发 C1”的票面利率为 2.10%,本次每手(面值 1000元)“25广发 C1”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 1022.66849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1018.13479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22.668493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
22、兑付兑息日:2026年4月17日
3、债券摘牌日:2026年4月1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党婕莎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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