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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2025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1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544人,代表股份107316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95%。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104469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4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2人,代表股份284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

7.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担保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715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

反对12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8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02%;

反对12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7%;

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05912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3%;

反对135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8%;

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10590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1%;

反对135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证券代码:000777证券简称:中核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股份总数的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059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3%;

反对135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2%;

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孔剑凡、魏铖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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