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了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决议。2025年11月14日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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