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锁
债券简称:19新兴01债券代码:112934
债券简称:21新兴01债券代码:14950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5年6月契约锁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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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 ................................................ I
目 录 ................................................ II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3
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6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8
第四章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0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3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6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7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18
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20
第十章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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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期债券概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19新兴01
2、债券代码:112934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8日。
4、债券利率:3.98%
5、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7月16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9年7月29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21新兴01
2、债券代码:149504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为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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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续期第3年末,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60%,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5、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
8、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6月9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1年6月16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度光大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2024年度光大证券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提示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定期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19新兴01”、“21新兴01”债券均未设置增信措施,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信用风险管理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动态监测本期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
4契约锁
根据“19新兴01”、“21新兴01”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类。光大证券已在“19新兴01”、“21新兴01”债券还本付息日前一个月通过非现场方式开
展信用风险排查,并持续跟踪偿付资金落实情况。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提示发行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光大证券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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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美英
(五)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联系传真:0310-5796999
(七)互联网址:www.xinxing-pipes.com
(八)电子邮箱:xxzg0778@163.com
(九)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
项目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成本占比成本占比铸管及
110.4930.53133.5430.87100.2029.26119.7629.55
管铸件
主营普钢101.2027.96125.4629.0195.3927.86117.7229.04
业务优特钢89.8424.8280.3518.5889.5226.1579.7819.68其他产
58.0116.0389.6220.7255.4516.1985.0820.99
品
小计359.5499.34428.9799.18340.5699.47402.3499.27
其他业务2.400.663.570.821.830.532.980.73
合计361.94100.00432.53100.00342.39100.00405.32100.00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主要业务包括铸管业务及钢铁业务。2024年度,受钢铁行业周期下行、市场供强需弱影响,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1.94亿元,较上年减少16.32%,营业成本342.39亿元,较上年减少15.52%。202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铸管及管铸件、钢铁产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01.53亿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1.14%,合计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83.31%;其他产品业务收入为58.01
6契约锁亿元,较上年减少35.27%,合计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16.0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比例
总资产532.50555.30-4.11
总负债250.73270.48-7.30
净资产281.77284.82-1.07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4.07254.60-0.21
营业收入361.94432.53-16.32
营业成本342.39405.32-15.52
利润总额1.1116.07-93.08
净利润-0.2914.12-102.0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713.51-8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518.31-118.12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7.1519.14-62.67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15-6.0748.13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9.27-14.88-29.52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532.50亿元,总负债为250.73亿元,净资产为281.77亿元,变动较小。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1.94亿元,利润总额1.11亿元,净利润-0.2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1.51亿元,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同比下降主要系受市场需求弱化、主要产品量价均有所下降,以及原燃料价格高位震荡所致。
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5亿元,较上年同比减少
62.67%,主要系市场波动及成本上升导致经营性获现能力减弱;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3.1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8.13%,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9.27亿元,较上年同比减少
29.52%,主要系债务净偿还规模增加以及分红付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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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年7月18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用途为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7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金额约定用途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9.92——
偿还银行贷款9.92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9.92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是
募集资金余额0.00——经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年6月10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用途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金额约定用途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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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约定用途是否一致
偿还银行贷款9.92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9.92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是
募集资金余额0.00——经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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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9新兴01”、“21新兴01”债券均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变动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9新兴01”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资金和利息的
支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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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设立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次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报告期内,“19新兴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1新兴01”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资金和利息的
支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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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6、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设立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次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
报告期内,“21新兴01”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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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公司资本发展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信息披露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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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19新兴01”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2023年7月17日至
2024年7月16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公司资本发展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严格信息披露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2024年6月11日,“21新兴01”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2023年6月10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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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根据“21新兴0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4年5月,公司选择下调“21新兴01”票面利率11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为
2.60%。“21新兴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00000张,回售金额合计1000万元(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
发行人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9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21新兴01”完成转售数量为10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100.08元/张,“21新兴01”剩余托管数量为1000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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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5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券监
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6月11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新兴01”、“21新兴01”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5年6月1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1新兴01”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19新兴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21新兴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24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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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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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偿债指标2024年2023年变动比率
流动比率1.381.2510.44%
速动比率1.080.9612.79%
资产负债率47.09%48.71%-1.6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0.39% 15.94% -5.55%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2.182.99-27.0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34 3.88 -13.92%
贷款偿还率100%100%0.00%
利息偿付率100%100%0.00%
注: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看,2023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5、
1.38,速动比率分别为0.96、1.08,有所增长。
从长期偿债能力看,2023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继续降低,分别为 48.71%、47.09%。最近两年,发行人 EBITDA 全部债务比分别为 15.94%、10.39%,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99、2.18,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8、3.34,上述指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4年度受到钢铁行业周期下
行、市场供需结构矛盾影响导致公司经营性获现水平及 EBITDA 规模减少。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78.92亿元。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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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债务保障程度仍较高。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且经与发行人沟通,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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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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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一)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年3月27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未达标,需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948107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422人,需公司支付回购资金29778851.04元。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
10948107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74130392元减少为3963182285元。公
司总股本也相应由3974130392股减少为39631822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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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2024年3月23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年3月27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仍为7人,变动人数为3人,变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十二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监事会人数仍为3人,变动人数为2人,变动比例超过三分之二。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潘贵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董事、监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主要系公司换届选举所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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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2024年6月6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21新兴01”债券回售结果公告》;2024年6月6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新兴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21新兴01”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于2024年6月12日至
2024年7月9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将通过
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10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
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经光大证券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四)2024年6月7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年6月13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新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新兴物流需向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83亿元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自2016年6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80万元。原告新疆天信认为被告一铸管新疆滥用其股东权利,同时利用其大股东的优势地位,与被告二金特国贸共同借用第三人新兴物流的钢材拒不归还的行为,导致本案第三人新兴物流损失266995232.60元和利息等各项损失。因此,原告新疆天信作为新兴物流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维护新兴物流的合法权益。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后续的审理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并全力推动相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以上案件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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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7月6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7月10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99005877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2790167股后的股本总额3987268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239236116.54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
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2024年12月14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12月18日,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相关文件详见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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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规定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机构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待该事项审议通过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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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潘贵豪变更为王艳。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潘贵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发行人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艳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王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艳女士
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发行人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美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王美英。
26契约锁【本页无正文,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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