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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甘咨询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

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

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和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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