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惠全红、汪晓文、王家孝对任职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评估,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