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审字(2026)2412号目录
一、鉴证报告.................................(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3-7)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241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1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5780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995.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50618.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49376.23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95.04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875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款项98725311.05
其中:以前年度投入金额85021396.88
本年度投入金额13703914.1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6363109.04
减:手续费1816.72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25349507.9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621509266.1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2023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工程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及甘肃华强
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检测”)作为募投项目“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24年6月,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保荐机构分别与土木工程院、水电设计院、华强检测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开户募投项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号主体甘肃银行股份有甘咨
限公司兰州新区61010180200008535156963531.79询支行土木兰州银行股份有
工程限公司秦安路支101252000487251733.56工程检测中心建院行设项目水电兰州银行股份有
设计限公司秦安路支10125200048615821.15院行兰州银行股份有华强
限公司秦安路支101252000486287155.36检测行上海浦东发展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甘咨
2行股份有限公司48010078801300001985164545267.93
务能力提升项目询兰州分行营业部
综合管理、研发招商银行股份有甘咨
3及信息化能力提限公司兰州分行931900010710403299999556.37
询升项目营业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621509266.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收益(万是否已签约银行产品名称本金(万元)起息日赎回日
元)赎回中国民生银行兰定期存
29500.002025.01.202025.07.20258.13是
州分行营业部款浦发银行兰州结构性
16100.002025.01.212025.07.21185.15是
分行营业部存款浦发银行兰州结构性
14790.002025.08.012025.08.2923.01是
分行营业部存款上海浦发银行兰结构性
14813.002025.09.022025.10.0923.51是
州分行存款中国民生银行兰结构性
3000.002025.07.282025.10.2713.76是
州分行存款中国民生银行兰结构性
12000.002025.07.282025.10.2755.05是
州分行存款上海浦发银行兰结构性
14836.002025.10.102025.10.3113.85是
州分行存款上海浦发银行兰结构性
14836.002025.11.032025.11.2816.99是
州分行存款上海浦发银行兰结构性
16320.002025.07.282025.12.29130.06是
州分行存款中国民生银行兰结构性
3000.002025.10.292025.12.308.46是
州分行存款中国民生银行兰结构性
12000.002025.10.292025.12.3033.84是
州分行存款上海浦发银行兰结构性
14850.002025.12.012025.12.3019.14是
州分行存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