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证券简称:恒申新材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德华”)就该融资事项为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
子公司新会德华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人民币9500万元。
子公司新会德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美华”)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折合人民币221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新会德华和常德美华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1339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8658.150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11-08法定代表人:陈忠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
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新会德华和常德美华是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100%股权。
合并报表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21173873.673036761025.52
负债总额1144592926.641317503740.24
净资产1776580947.031719257285.28
资产负债率39.18%43.39%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253691362.681809799150.63
利润总额-80009065.24-57050451.14
净利润-70238033.58-57049085.35
三、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新会德华签订的担保合同(编号:ZB8224202500000057)其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发生期自2026年1月7日起至2029年1月7日止。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新会德华签订的担保合同(编号:(2025)江银综授额字第000116号-担保
01)其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发生期自2026年1月
7日起至2029年1月7日止。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保证人: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新会德华签订的担保合同(编号:GBZ4750220250097)和常德美华签订的担
保合同(编号:GBZ4750220250096)其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担保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发生期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43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8%。目前公司实际提供
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444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6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广发银行》。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