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
0100653号)和发行人出具的2025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6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9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0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1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2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2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14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4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14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
效....................................................14
2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长江
Y1、24长江 Y1、25长江 Y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3债券代码 148221.SZ 148659.SZ 524103.SZ
债券简称 23长江 Y1 24长江 Y1 25长江 Y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债券名称
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年) 5+N 5+N 5+N
发行规模(亿元)25.0020.0015.00
期末债券余额(亿元)25.0020.0015.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4.59%3.10%2.25%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
权)起息日2023年3月24日2024年3月21日2025年1月10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还本付息方式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支付利息公告》。支付利息公告》。
4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
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4日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1日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付息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息公告》为准。息公告》为准。
担保方式无无无
主体/债项评级 AAA/AA+ AAA/AA+ AA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
AAA/AAA AAA/AAA AAA/AAA级
5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5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履职信息披露情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情况况
2025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金才玖同志辞职的书中信建投证券作面报告,因工作调整,金才玖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 为 23长江 Y1、24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 长江 Y1、25长江《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Y1的受托管理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人,为充分保障债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金才玖同志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券投资人的利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就此事项,受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履行债券受托管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托管理人已
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金才理人职责,在获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披露了临时
玖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相关事项后,及时辞职的临时受托管理受托管理事务。与发行人进行了事务报告务报告。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推举公沟通,根据《公司司党委书记、董事刘正斌同志代为履行职务。根据《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执业行为准则》的理办法》规定,刘正斌同志代为履行职务时间不得超过六有关规定出具本个月,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受托管理事务临选举董事长。时报告。
近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作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 为 23长江 Y1、24许可〔2025〕1176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产业投资 长江 Y1、25长江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就此事项,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发行人 Y1的受托管理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托管理人已
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集团受让发行人862535293股股人,为充分保障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披露了临时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60%)无异议。券投资人的利益,批复的临时受托管理受托管理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事务报告务报告。
96253529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理人职责,在获悉
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98086803股股相关事项后,及时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与发行人进行了
6受托管理人履职信息披露情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情况况致行动人合计支配发行人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沟通,根据《公司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8.22%。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一)评级机构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发行人发行的“23长江 C1”“23长江Y1”“24长江 Y1”“25长江 Y1”的债券信用等级。
(三)调整前后的评级结果中信建投证券作
1、调整前 为 23长江 Y1、242024年 6月 19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长江 Y1、25长江公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615号), Y1的受托管理报告显示“23长江 C1”“23长江 Y1”“24长江 Y1”的 人,为充分保障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2024年 12 券投资人的利益,就此事项,受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月30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履行债券受托管托管理人已
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理人职责,在获悉披露了临时上调的临时受托管理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08号),报告显示“25长相关事项后,及时受托管理事事务报告 江 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与发行人进行了务报告。
2、调整后沟通,根据《公司2025年6月27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232号),执业行为准则》的报告显示“23长江 C1”“23长江 Y1”“24长江 Y1”“25 有关规定出具本长江 Y1”的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 AAA,维持评级展望为 受托管理事务临稳定。时报告。
(四)调整原因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232号),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资本实力、经营业绩、业务发展、股权结构等因素,对发行人债券评级予以调整。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中信建投证券作发行人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 为 23长江 Y1、24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 长江 Y1、25长江 就此事项,受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更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Y1的受托管理 托管理人已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人,为充分保障债披露了临时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券投资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事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债券受托管务报告。
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理人职责,在获悉峡资本持有的发行人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相关事项后,及时
7受托管理人履职信息披露情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情况况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与发行人进行了时,长江产业集团与发行人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沟通,根据《公司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执业行为准则》的
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股东有关规定出具本在参与发行人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受托管理事务临
2024年4月3日,长江产业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时报告。
分别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和《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2025年8月7日,发行人收到长江产业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款项已完成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86253529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962535293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17.41%),长江产
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1560622096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28.22%),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发
行人第一大股东;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长江产业集团承诺入股发行人后,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控制的发行人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发行人股权,或者长江产业集团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发行人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长江产业集团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发行人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股权锁定期内不质押所控制的发行人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所控制的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控制的长江证券股权比例的50%。如违反该项承诺,长江产业集团自动放弃相关表决权。
因董事会期满换届,自2025年12月9日起,发行人部分中信建投证券作就此事项,受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
董事发生变动:关红刚、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 为 23长江 Y1、24 托管理人已限公司人员变动的临
已届满离任;新聘李俊喜、陈华军、赵海涛担任发行人非 长江 Y1、25长江 披露了临时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独立董事;新聘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 Y1的受托管理 受托管理事
8受托管理人履职信息披露情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情况况
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选举粟钹轶为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人,为充分保障债务报告。
会职工董事。本年度董事变动人数已达三分之一。券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12履行债券受托管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理人职责,在获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相关事项后,及时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本事项已经有与发行人进行了权机构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已完成修订,决策程序符沟通,根据《公司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与期货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与期货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与期货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创新投资;多种期现货商品
的贸易、贸易经纪及代理等。
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54773.43万元,产生营业成本578195.89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476577.54万元,实现净利润370078.07万元。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总计20621741.3617177151.4920.05%
负债合计16419854.3713246332.1523.96%
所有者权益合计4201886.983930819.336.90%
9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4191468.593919996.176.93%
计
营业收入1054773.4359.86%
659798.71
营业成本578195.8925.13%
462089.96
营业利润476577.54197708.75141.05%
利润总额461268.25195358.21136.11%
净利润370078.07183661.17101.5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69641.08183495.39101.44%
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6028.031866999.34-89.50%
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458.95-21798.50147.98%
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72086.99-518624.00287.44%
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177715.591327091.66-11.26%
额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4.67 2.37 97.05%
资产负债率69.33%66.02%增加3.31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179%267%减少88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162%242%减少80个百分点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3长江 Y1、24长江 Y1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
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5 长江 Y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524103.SZ
债券简称:25长江 Y1
发行金额:15.00亿元
10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偿还 23长江 D3、22长江 01 偿还 23长江 D3、22长江 01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临时补流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59798.71万元和1054773.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3661.17万元和370078.07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66999.34万元和196028.03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11发行人现持有已获批待发行公司债券批文规模153亿元。必要时,还可通过
申报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我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债券期限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到期日
(年)若发行人未行使递若在本期债券的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延支付利息权,本某一续期选择权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行权年度,发行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每个付息年度的3人选择
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月24日(如遇法定全额兑付本期债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
节假日或休息日,券,则该计息年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则顺延至其后的第度的付息日即为
登《付息公告》,并在付
148221.SZ 23长江 Y1 1个交易日,顺延 5+N 本期债
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期间付息款项不另券的到期日(如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计利息)。若发行遇法定节假日或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
人行使递延支付利休息日,则顺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息权,付息日以发至其后的第1个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行人公告的《递延交易日,顺延期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支付利息公告》为间兑付款项不另付利息公告》。
准。计利息)。
12债券期限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到期日
(年)若发行人未行使递若在本期债券的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
延支付利息权,本某一续期选择权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行权年度,发行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每个付息年度的3人选择
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月21日(如遇法定全额兑付本期债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
节假日或休息日,券,则该计息年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则顺延至其后的第度的付息日即为
登《付息公告》,并在付
148659.SZ 24长江 Y1 1个交易日,顺延 5+N 本期债
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期间付息款项不另券的到期日(如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计利息)。若发行遇法定节假日或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
人行使递延支付利休息日,则顺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息权,付息日以发至其后的第1个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行人公告的《递延交易日,顺延期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支付利息公告》为间兑付款项不另付利息公告》。
准。计利息)。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若在本期债券的
延支付利息权,本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某一续期选择权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行权年度,发行每个付息年度的1
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人选择全额兑付月10日(如遇法定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本期债券,则该节假日或休息日,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计息年度的付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日即为本期债券
524103.SZ 25长江 Y1 1个交易日,顺延 5+N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的兑付日(如遇期间付息款项不另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法定节假日或休计利息)。若发行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息日,则顺延至人行使递延支付利
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其后的第1个交息权,付息日以发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易日,顺延期间行人公告的《递延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兑付款项不另计支付利息公告》为付利息公告》。利息)。
准。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24日按时完成
148221.SZ 23长江 Y1
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13债券代码债券简称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3月21日按时完成
148659.SZ 24长江 Y1
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1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