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25 长江 K2 债券代码: 524558.SZ
25 长江 08 524535.SZ
25 长江 07 524493.SZ
25 长江 06 524492.SZ
25 长江 05 134443.SZ
25 长江 04 134418.SZ
25 长江 03 524355.SZ
25 长江 K1 524310.SZ
25 长江 01 524206.SZ
24 长江 07 148997.SZ
24 长江 05 148949.SZ
24 长江 03 148919.SZ
24 长江 02 148813.SZ
24 长江 01 148597.SZ
23 长江 06 148523.SZ
23 长江 04 148489.SZ
23 长江 03 148326.SZ
23 长江 02 148184.SZ
23 长江 C1 148171.SZ
22 长江 04 148032.SZ
21 长江 03 149607.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5年12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 长江 K2、25 长江 08、25 长江 07、25 长江
06、25 长江 05、25 长江 04、25 长江 03、25 长江 K1、25 长江 01、
24长江07、24长江05、24长江03、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
江 06、23 长江 04、23 长江 03、23 长江 02、23 长江 C1、22 长江 04、21长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董事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董事会期满换届,自2025年12月9日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部分董事发生变动:关红刚、史占中、
余振、潘红波、张跃文已届满离任;发行人新聘李俊喜、陈华军、赵
海涛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新聘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粟钹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以上变动人数达到2025年1月1日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性别任期起始日离任时间离任原因
关红刚非独立董事男2024-05-312025-12-09届满
1史占中独立董事男2019-11-012025-12-09届满
余振独立董事男2019-11-012025-12-09届满
潘红波独立董事男2019-11-012025-12-09届满
张跃文独立董事男2022-05-272025-12-09届满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相关决策情况
1、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选李俊喜、陈华军、赵海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发行人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俊喜、陈华军、赵海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发行人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粟钹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变动已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三)2025年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姓名职务性别任期期间违法情况
李俊喜非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陈华军非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赵海涛非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朱启贵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徐信忠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李新天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全怡独立董事女2025-12-09至届满否
代昀昊独立董事男2025-12-09至届满否
粟钹轶职工董事女2025-12-09至届满否
发行人新任董事简历情况如下:
李俊喜,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营销总监兼襄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营销总监兼武汉业务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裁,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武汉业务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裁。
陈华军,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仙桃市财政局书记、局长,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资产财
3务(法务风控)部部长,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
赵海涛,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等。
朱启贵,男,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长江三
角洲经济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统计研究》编委。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教授、副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徐信忠,男,1964年出生,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曾任光华管理学院资深副院长、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曾任中国金融学年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金融学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英国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Financial Economist)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新天,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湖北省卫生健康法学会副会长,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兼任创梦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119.HK)、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06887.HK)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校工会兼职副主席,湖北
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怡,女,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澜青年学者。兼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32)、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688081)、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挂职)。
代昀昊,男,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后。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兼任《中国金融评论》(国际版)青年编委会成员,《环太平洋金融杂志》特刊客座编辑等。
粟钹轶,女,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管理岗,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
5二、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2025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本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已完成修订,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上述变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 长江 K2、25 长江 08、25 长江 07、25 长江
06、25 长江 05、25 长江 04、25 长江 03、25 长江 K1、25 长江 01、
24长江07、24长江05、24长江03、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
江 06、23 长江 04、23 长江 03、23 长江 02、23 长江 C1、22 长江 04、
21长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6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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