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红波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独立董
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潘红波,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
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
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1(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
人于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会议3次,均已按规定亲自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会议潘红波73400否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8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均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职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
1.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4月27日、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3月19日、4月27日、8月28日、10月30日、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至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3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就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制度
修订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3.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4月28日、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七至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公司董事及管理层年度薪酬与考核事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沟通情况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各阶段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持续保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专业建议,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高效运行。
(四)现场工作及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多次现场座谈,充分了解公司全年经营情况。4月,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夕,本人提前抵达公司,与经营管理层开展深度座谈,充分落实独立董事会前沟通机制,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汇报,全面审阅会议材料,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执行、关键风险领域管控等内容与相关负责人进
行了充分交流沟通;同时主动了解年度审计重点与监管关注事项,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方充分交换意见,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规范财务运作、强化风险防控。10月,本人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治理团队进行交流,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运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流程、股东权益保护落实及规范运作情况,依托自身行业经验为公司治理优化提供新思路,持续助力公司提升治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就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等投资者关注的特别事项进行详细
解读与答疑;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梳理投资者核心诉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52025年,本人充分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积极参与监管组
织的各类培训课程,就监管政策及形势解读、同业违规案例、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履职指引等方面进行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调研交流活动,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在统计上一年度日常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之上做出了合理预计,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
6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均经公司董事
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任免董事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过对候选人的充分考察与全面评估,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政治素质良好,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公司董事的聘任、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制度明确应当关注的重点事项均进行了充分审议和监督。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有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存在冲突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公正的原则,依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实地调研、加强与各方沟通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5年12月9日,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未来,本人仍将持续
8关注公司发展,衷心祝愿公司经营稳健、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潘红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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