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88号卓尔国际中心20-21层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得伟君尚长证律意(2026)第001号
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姗姗律师、张玉辉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1 / 9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投票方式、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6年5月22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1名,代表股份2106511109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8.0919%。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具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2/9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
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98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4%;反对2507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
1021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02978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3%;反对2506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
1025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373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1960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
17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414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3/9权股份总数的99.3629%;反对1960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842%;弃权177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4《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表决结果:同意2103966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2%;反对2293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
251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00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6%;反对2293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5%;弃权251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5《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
5.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7498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3%;
反对2425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311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815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4%;反对2425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9%;弃权31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4/95.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103783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5%;反对2406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弃权
32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825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2%;反对240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2%;弃权32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5.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861396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2%;反对2514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
426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关联股东国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61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4%;反对2514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弃权426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6《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3601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2467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
441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64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9%;反对2467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弃权44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5/9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103139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反对3044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
326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181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3%;反对304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3%;弃权326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8《关于公司管理层2025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103068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6%;反对3031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
411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2109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反对303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5%;弃权411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9《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883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反对2389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
1238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6/910《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3675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2417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
418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11《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议案。
11.1《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启贵)》
表决结果:同意2102351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5%;反对2950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
120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11.2《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信忠)》
表决结果:同意2102341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1%;反对2950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
1218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11.3《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天)》
表决结果:同意2102378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反对2921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11.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怡)》
表决结果:同意2102378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反对2921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1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7/911.5《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昀昊)》
表决结果:同意2102406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292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182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11.6《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占中)》
表决结果:同意2102386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292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02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11.7《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振)》
表决结果:同意2102358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292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31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11.8《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
表决结果:同意21023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1%;反对292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25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11.9《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跃文)》
表决结果:同意2102359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2921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
1230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四、结论意见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8/9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所公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即生效。
9/9(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李剑李姗姗
经办律师:
张玉辉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