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25 长江 04 债券代码: 134418.SZ
25 长江 03 524355.SZ
25 长江 K1 524310.SZ
25 长江 01 524206.SZ
24 长江 07 148997.SZ
24 长江 06 148996.SZ
24 长江 05 148949.SZ
24 长江 04 148948.SZ
24 长江 03 148919.SZ
24 长江 02 148813.SZ
24 长江 01 148597.SZ
23 长江 06 148523.SZ
23 长江 05 148522.SZ
23 长江 04 148489.SZ
23 长江 03 148326.SZ
23 长江 02 148184.SZ
23 长江 C1 148171.SZ
22 长江 04 148032.SZ
22 长江 03 148031.SZ
21 长江 03 149607.SZ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5年8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长江 04、25长江 03、25 长江 K1、25长
江01、24长江07、24长江06、24长江05、24长江04、24长江03、
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江06、23长江05、23长江04、23长
江 03、23长江 02、23长江 C1、22长江 04、22长江 03、21长江 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
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证券”或“发行人”)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
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
的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时,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
1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
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在参与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2024年4月3日,长江产业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分别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和《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2025年8月7日,发行人收到长江产业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款项已完成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86253529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962535293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17.41%),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28.22%),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长江产业集团承诺入股长江证券后,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控制的长江证券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2转让公司股权,或者长江产业集团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公司股权
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长江产业集团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股权锁定期内不质押所控制的长江证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所控制的长江证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控制的长江证券股权比例的50%。
如违反该项承诺,长江产业集团自动放弃相关表决权。
二、本次股份过户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主要股东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5长江 04、25长江 03、25 长江 K1、25长
江01、24长江07、24长江06、24长江05、24长江04、24长江03、
24长江02、24长江01、23长江06、23长江05、23长江04、23长
江 03、23长江 02、23长江 C1、22长江 04、22长江 03、21长江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3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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