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6-06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192493416.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278157391.99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612443103.34元。
1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
276503647.4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335939455.94元转入下一期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计算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
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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