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结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
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
1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
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过频繁签订买卖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公司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仓单列报为其他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结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2024年涉及调整的合并报表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240270915.04-196732397.3143538517.73
其他业务成本213766984.67-196463545.0917303439.58
投资收益561548605.49-489227.37561059378.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5707114.12-43592.86165663521.2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0840772.45-801672.4520039100.00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意见;
3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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