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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4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长江 Y1 债券代码:148221.SZ

债券简称:24长江 Y1 债券代码:148659.SZ

债券简称:25长江 Y1 债券代码:524103.SZ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8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概述发行人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的发行人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时,长江产业集团与发行人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在参与发行人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2024年4月3日,长江产业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分别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和《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2025年8月7日,发行人收到长江产业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款项已完成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

86253529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962535293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17.41%),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1560622096股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28.22%),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长江产业集团承诺入股发行人后,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控制的发行人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发行人股权,或者长江产业集团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发行人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长江产业集团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发行人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股权锁定期内不质押所控制的发行人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所控制的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控制的长江证券股权比例的50%。如违反该项承诺,长江产业集团自动放弃相关表决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3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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