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期)北座) 小镇B7栋401)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批复《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5年10月15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下债
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
册文件项下第九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期限为3年期。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402.80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31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30%-2.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K1”,债券代码为“524310”。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符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预期无法实现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8、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9、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0、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
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或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五、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T-2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3站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4、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
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
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6、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4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0亿元(含)之公司债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本期债券指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指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原长江证券指身
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湖北证券指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2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石炼化指上之前身长欣投资指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指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海尔投资指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江保荐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资本指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5长江期货指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长证国际指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创新指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信基金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理益集团指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指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集团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华人寿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融资融券指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
直接投资指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工作日指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交易日指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最近一期指2025年1-3月报告期末、最近一期末指2025年3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指
及一期末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发行公告中不中国,我国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指中国境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指
构、中登公司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港币指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7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K1”,代码为 524310。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
8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4.20亿元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不超过0.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0.3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8111501011701301971
收款银行联系人:蒋振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355347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9收款账号:03006247155
收款银行联系人:卜玮琦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52966571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2025年6月10日)网下询价
T-1 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5年6月11日)公告票面利率网下认购起始日
T 日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
(2025年6月12日)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将认购款划至簿
(2025年6月13日)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0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30%-2.30%。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15:00-18: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
11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
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
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
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
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申购利率,询价
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2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
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
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5年6月 11 日(T-1 日)15:00-18:00 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
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邮箱:bjjd06@csc.com.cn
13咨询电话:010-56051401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01。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14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T 日)和
2025 年 6 月 13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5年6月 11 日(T-1 日)15:00 至 18:00 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15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T+1 日)17:00 前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T+1 日)17:00 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25年6月13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账号:02000223190273046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223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
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八、应急处置预案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17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认购。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容畅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明洋、唐玄
电话:010-56052219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0
(四)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袁志鹏、江启泓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赵颖歆、项彦、曹霞、范道洁
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
19(以下无正文)
20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债券期限:3年期
利率区间:1.30%-2.3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承销保荐(簿记管理人)
分仓比例(%)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
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25 长江 K1,债券代码:524310。
3、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申购利率区间为:1.30%-2.30%。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
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并盖公章)后,请于2025年6月11日15:00-18:00发送至申购邮箱 bjjd06@csc.com.cn;咨询电话 010-56051401。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申购系真实投资目的,相关投资行为合理审慎;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
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13、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4、申购人承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
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15、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
与13、14条所述行为。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
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您收到我司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您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我司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
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
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
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