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5-0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按照公司
最新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829510942.20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0072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2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38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06*****353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08*****116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408*****33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9日至登记日
2025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晁小桐
3、电话:027-65799866
4、传真:027-85481726
七、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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