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5-09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4.会议召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正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14人,代表股份
296511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79%;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1509898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07人,代表股份145521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2同意:2882844146股
占97.2255%
反对:65722941股
占2.2165%
弃权:16543281股
占0.557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256716408股
占75.7314%
反对:65722941股
占19.3883%
弃权:16543281股
占4.8803%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4582185股
占99.3077%
反对:4220902股
3占0.1424%
弃权:16307281股
占0.5500%
(三)《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5939585股
占99.3535%
反对:2903302股
占0.0979%
弃权:16267481股
占0.5486%
(四)《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5733685股
占99.3465%
反对:2865802股
占0.0967%
弃权:16510881股
4占0.5568%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选举刘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0799157股
占98.8428%
反对:18035830股
占0.6083%
弃权:16275381股
占0.548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04671419股
占89.8782%
反对:18035830股
占5.3206%
弃权:16275381股
占4.8012%
2.选举陈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2909294股
占98.9140%
反对:15930193股
占0.5373%
弃权:16270881股
占0.5487%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06781556股
占90.5007%
反对:15930193股
占4.6994%
弃权:16270881股
占4.7999%
3.选举刘元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4874133股
占99.3175%
反对:3926654股
占0.1324%
6弃权:16309581股
占0.55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8746395股
占94.0303%
反对:3926654股
占1.1584%
弃权:16309581股
占4.8113%
4.选举李俊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883489627股
占97.2473%
反对:65344360股
占2.2038%
弃权:16276381股
占0.548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7同意:257361889股
占75.9219%
反对:65344360股
占19.2766%
弃权:16276381股
占4.8015%
5.选举陈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73861股
占99.0814%
反对:10965226股
占0.3698%
弃权:16271281股
占0.5488%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46123股
占91.9652%
反对:10965226股
占3.2347%
弃权:16271281股
8占4.8000%
6.选举黄雪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69961股
占99.0813%
反对:10965226股
占0.3698%
弃权:16275181股
占0.548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42223股
占91.9641%
反对:10965226股
占3.2347%
弃权:16275181股
占4.8012%
7.选举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1428488股
占98.8641%
9反对:17372698股
占0.5859%
弃权:16309182股
占0.55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300750股
占90.0638%
反对:17372698股
占5.1250%
弃权:16309182股
占4.8112%
8.选举赵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94561股
占99.0821%
反对:10952026股
占0.3694%
弃权:16263781股
占0.5485%
1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66823股
占91.9713%
反对:10952026股
占3.2309%
弃权:16263781股
占4.7978%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所有子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朱启贵先生、徐信忠先生、李新天先生、全怡女士、代昀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朱启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74389股
占99.1084%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6651股
占92.2014%
112、选举徐信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70840股
占99.1083%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3102股
占92.2003%
3、选举李新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68705股
占99.1082%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0967股
占92.1997%
4、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68764股
占99.1082%
12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1026股
占92.1997%
5、选举代昀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股,意见如下:
同意:2876587925股
占97.0145%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股,意见如下:
同意:250460187股
占73.8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陈婷、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3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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