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续发行)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号楼) B7 401 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镇 栋 )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5年9月
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45号”文注册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2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续发行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四次发行。
2.本期续发行债券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续发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5年7月9日完成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 1.70%,发行规模为 15亿元。债券代码:524355.SZ。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含),不设置超额配售。本期续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70%,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期限为3年,无增信措施。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申购区间为99.20元-101.60元,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申购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申购价格为全价价格,包含净价价格及应计利息,其中净价价格反映债券的市场价值,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应计利息为2025年7月9日-2026年1月13日期间产生的利息。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续发行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续发行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无评级。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4052412.10万元(2025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4.7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93%;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3113.07万元(2022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020.68万元、
154823.14万元和183495.39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续发行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续发行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同对应的存量债券合并交易、合并托管。本期续发行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续发行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续发行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续发行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续发行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续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增信措施:本期续发行债券无担保。
8.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为99.20元-101.60元,本期续发行债
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1月 12日(T-1日)15:30-18:00向投资者进行发
行价格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续
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次发行
采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集中2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0.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将《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面值),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续发行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价格,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
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3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投资者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5.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续发行债券无信用评级,本期续发
行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续发
行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次发行。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续发行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
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续发行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0亿元(含)之公司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募集说明书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就本期续发行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投资人、持有人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主体指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联席主承销商
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主承销商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指2026年1月12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询价日(T-1日)的日期发行首日、认购起始日(T 指 2026年 1月 1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认购的起始日日)期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簿记建档
公司债券价格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簿记建档系统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表》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书》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5指《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适当性管理办法》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6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存量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25长江03”
债券代码:本期债券代码为 524558.SZ。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25年7月9日,本金兑付日期为2028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1.70%。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续发行债券上述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规模:本期续发行面值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
债券利率:本期续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1.70%,和存量债券一致。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续发行债券面值为100元,债券发行价格
8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债券期限:本期续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25年7月9日,本金兑付日期为2028年7月9日,与存量债券一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网下询价日期及申购价格: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网下询价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投资者申购价格为债券全价,包括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1月
13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
缴款日期及缴款金额: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缴款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投资者缴款金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元。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无债项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续发行债券同对应的存量债券合并交易、合并托管,相关承诺性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增信情况、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评级
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会议相关机制安排、以及其他主体职责条款同存量债券保持一致。投资者参与续发行或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取得该公司债券视为同意上述相关安排,且与存量债券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三)与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26年1月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如有)(T-2)
2026年1月12日询价(簿记)
9(T-1) 确定发行价格
公告最终发行价格
2026年1月1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T)网下认购截止日
2026年1月14日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T+1) 收款账户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投资者价格询价
(一)投资者本次网下价格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价格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价格确定方法
本期续发债券的发行价格申购区间为99.20元-101.60元,申购价格为债券全价,包括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投资者缴款金额为申购金额*发行价格/100元。
(三)询价时间
本期续发债券网下价格询价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2日(T-1日)15:30-18:00。
本期续发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
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续发行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填制《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
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价格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价格;
(2)填写询价价格时精确到0.01元;
(3)填写询价价格应由高到低、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价格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面值),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价格,即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面值),即在该价格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高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6年1月12日15:30-18:00之间提交簿记建
档系统认购单/《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
11建档系统参与价格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簿记传真:010-60834440
咨询电话:010-60836562
簿记邮箱:sd01@citics.com
3.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线上簿记系统询价结果在预设的价格区间内确定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 2026年 1 月 12 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成功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12(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续发行债券网下发行面值为不超过30.00亿元(含)。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面值),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续发行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四)发行时间
本期续发行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6年1月
13日(T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年 1月 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面值)。
13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
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确认为发行价格。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可在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
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 2026年 1月 13日(T日)向其
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
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5年 1月 14日(T+1日)15:00前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长江03(续发)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刘明轩
联系电话:010-60833090
14(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
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簿记管理人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5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容畅、王雅雯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明洋、唐玄
电话:010-56052036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夏雪、王昱颖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16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联系人:赵颖歆、李文凯、耿龙
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以下无正文)1720261520261555202615附件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身份证明号码(深圳)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座机电话传真号码手机电话电子邮箱价格询价及申购信息
价格区间:99.20元-101.60元
(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面值),不累计计算)申购金额
申购价格(元)(万元)(面值)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人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长江证券
中信证券(%)(%)(%)(%)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需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此
表参与认购,请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6年 1月 12日(T-1日)
15:30-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4440;咨询电话:010-60836562;申购邮箱:
sd01@citics.com。
3.每一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价格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续发行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续发行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续发行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续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续发行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续发行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
6.申购人确认:()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接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为资管产品的,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价格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