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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居然智家公告编号:临2025-07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740人,代表股份421873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363810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4人,代表股份185492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734人,代表股份33280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3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1人,代表股份3325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8%。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议案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823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25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3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9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0%;反对25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1%;弃权3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议案1.0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9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

反对26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6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9%;反对26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9%;弃权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议案1.0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783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25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57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1%;反对25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9%;弃权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议案2.00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5957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

反对240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31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3%;反对240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9%;弃权3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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