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薪酬与
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根据公司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于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披露。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相关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配合董事会提
1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根据《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当年的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重复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效益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
结构调整等,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调离或调入),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核算方法从发生岗位变更的当月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取
消和收回上述人员相关奖励性薪酬(含奖金、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
(一)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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