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居然智家公告编号:临2025-071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和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
公司均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对居然智能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2025年8月14日、2025年9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近期,居然智能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或“主债权”),授信期限为3年。家居连锁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商业物业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位于长安区光华路321号1号厂房负2层至07层的房产及土地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7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一层东大厅
4、法定代表人:方予之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为112998.64万元,负债总额为8872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3374.1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8397.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320.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93300.15万元,利润总额为1272.66万元,净利润为824.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110878.51万元,负债总额85198.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2036.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052.9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3349.31万元,2025年1-9月,居然智能营业收入为436994.64万元,利润总额为1515.17万元,净利润为109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
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7、合同生效条件:1)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或2)经双方电子签名后生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抵押人: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担保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商业物业以其持有的位于长安区光华路321号1号
厂房负2层至07层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抵押物已于2017年9月为商业物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的4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除此之外,前述抵押物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居然智能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居然智能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513004.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
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特此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