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王永先生
以及原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董皞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王
永先生以及原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永平先生、王峰娟女士、陈健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