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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居然智家公告编号:临2025-03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63人,代表股份450112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6376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8人,代表股份213735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57人,代表股份

615192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5人,代表股份61501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256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反对13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4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233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反对1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4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779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8%;

反对89862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弃权

4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8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5%;

反对89823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6%;弃权

4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9%。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343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

反对34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3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11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4%;反对34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8%;弃权3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提案6.00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584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

反对15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23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1%;反对15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4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

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提案7.00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601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

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5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40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4%;弃权5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提案8.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296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

反对53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65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8%;反对53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9%;弃权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提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470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5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4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538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0%;反对5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4%;弃权4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012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

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80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8%;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公司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峰娟女士、王永平先生、陈健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羚瑞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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