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证券简称:居然智家公告编号:临2026-009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集团”)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为中商集团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商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9000万元授信(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12个月。中江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7-9号1-9层的房产、武昌区中南路7-9号写字
楼25-43层共计159套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
近期,根据主合同之约定,经友好协商,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商集团、中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屋宇公司”)四
方拟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约定中江公司、中商集团、屋宇公司分别在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开立监管账户,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均须进入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开立的抵押物租金收入归集账户(以下统称“监管账户”),其中中江公司监管账户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6月28日3、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4、法定代表人:郝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食
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打字复印;文艺创作;洗染服务;健身休
闲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商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585924.20万元,负债总
额406625.9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562.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7954.3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3455.17万元,利润总额-3255.18万元,净利润-2547.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商集团的资产总额554727.72万元,负债总额375188.4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2547.5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5762.9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13955.93万元,利润总额1432.32万元,净利润241.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中商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账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丙方: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4、丁方:武汉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监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甲方、丙方和丁方分别在乙方开立监管账户,
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均须进入监管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监管账户;其中甲方监管账户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抵押物上已签约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及新签约租户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方
为唯一收款行;甲方、丙方和丁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监管账户扣
划资金用于偿还丙方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无需另行征求甲方、丙方和丁方同意;甲方、丙方承诺,整个监管期限内,进入甲方监管账户的任何资金不存在除向乙方设立外的任何权益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之处置或从中进行支付的情况。
6、监管期限:自《综合授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且该合同
项下乙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7、合同生效条件:《账户监管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
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
四、反担保安排
中商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中商集团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共计506349.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
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