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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4-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91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05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788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43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

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

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9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8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

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74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729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3%;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

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84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839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6%;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82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0%;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5%;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马振珠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

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表决结果:通过。(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43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6%;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41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41%;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司艳杰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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