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6-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号北新中心 A座 17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理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5745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641773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93971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4%。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34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5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096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反对5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26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088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5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1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12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1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07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反对5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弃权1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58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5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21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5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096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8%;反对145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弃权19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5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0%;反对1453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弃权195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6074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3%;反对5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201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5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606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9%;反对5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96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5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32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5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9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反对5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27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5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189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反对5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2350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3%;反对10426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弃权112968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28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23%;反对1042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9%;弃权95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卢新华先生离任。冯玮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588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6%;反对1467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13689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865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95%;反对146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0%;弃权13689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郭婕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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